各水专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、各省级水专项协调领导小组、总体专家组、主题专家组、重点流域专家组、各项目(课题)承担单位:
为保证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(以下简称水专项)的实施,进一步实现水专项规范管理、提高效率,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《组织实施科技重大专项若干工作规则》(国办发〔2006〕62号)、《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》(国发〔2014〕11号)、《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(专项、基金等)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》(国发〔2014〕64号)、《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》(中办发〔2016〕50号)以及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暂行规定》(国科发计〔2008〕453号)、《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》(财教〔2009〕218号)等,水专项两牵头组织单位bet36官方网址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修订形成了《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暂行办法》(见附件),并经水专项领导小组批准。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原《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(试行)》(环发〔2008〕117号)同时废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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