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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专项项目(课题)成果宣传工作的通知
2015-11-13
各有关单位:

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(以下简称水专项)实施8年以来,研发了一批水污染控制与治理关键技术,建成了一批科技示范工程、管理平台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,在太湖、海河等流域开展大攻关、大示范,为我国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提供了重要的科技支撑。及时向社会各界宣传水专项成果,促进成果的推广应用,为水专项“十三五”的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,请各单位高度重视,积极开展水专项成果宣传工作。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宣传内容

关键技术突破,支持“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”、“海绵城市建设”、重点流域规划等国家重大计划实施、支持环境管理转型、支撑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的情况,产品装备、平台基地建设、成果推广应用情况,团队建设与人才培养、科技攻关先进事迹情况等。

二、宣传方式

1.在报纸、杂志、网络、电视、广播等媒体公开宣传。

2.向有关部门报送成果简报。

3. 参加政府、部门、机构等组织的成果展、成果推介会等。

4. 其他方式。

三、工作要求

1. 项目(课题)承担单位要把成果宣传和推广工作作为项目(课题)实施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,要积极组织课题及时总结课题成果,由专人负责及时进行宣传报道。

2. 项目(课题)承担单位要做好宣传材料的质量把关,内容客观真实、数据准确,避免出现知识产权纠纷等。宣传成果应明确指出是由水专项支持研发取得的成果。涉密内容不予宣传。

3. 2015年底结题课题在验收前至少在省级以上媒体宣传1次,向有关部门和国家水专项管理办公室至少报送1期成果专报;其他课题在验收前至少在省级以上媒体宣传1次,每年至少向有关部门和国家水专项管理办公室报送1期成果专报。

4. 各单位在宣传报道后1周内将宣传报道材料报水专项管理办公室。宣传报道材料为各级报纸刊发原件、视频文件、网站刊发相关材料(网站采用信息要提供信息标题、网名、日期、栏目等)等,水专项管理办公室将在环保部网站和水专项网站转载。对于具有突破性的科研成果,水专项管理办公室将组织相关媒体深入报道。

5.水专项管理办公室将对各单位成果宣传情况进行及时统计。对于积极开展宣传工作且成效显著的项目(课题)单位,水专项管理办公室将进行通报表扬。

四、联系方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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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人:黄荣新、李屹

电 话:(0108466591384665912

邮 箱:shuizhuanxiang@mep.gov.cn

传 真:(01084665717

住房城乡建设部

联系人:任海静

电 话:(01057811040

邮 箱:owp@vip.163.com

传 真:(01057811041

 

 

 水专项管理办公室   

20151113   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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